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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险

产生的背景

2005年2月14日,辽宁省阜新市孙家湾煤矿发生“2.14”特大瓦斯爆炸事故,事故造成214人遇难3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4968.9万元。事故发生后,国务院成立调查组,经认定,该事故是一起重生产轻安全、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安全生产管理、监管监察不到位的责任事故,33名事故责任者受到处理。

案例

2015年8月12日在天津滨海新区发生的“8.12”特大爆炸事故,造成165人遇难9人失踪798人受伤,304栋建筑物12428辆商品车以及上万个集装箱损毁,2015年12月10日统计的直接损失为68.66亿元,实际上直至19年初保险和公估公司都在还继续处理。

案例

2019年3月21日14时48分许,江苏盐城市响水县陈家港镇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化学储罐发生爆炸事故,并波及周边16家企业,事故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伤,640人住院治疗,直接经济损失19.86亿元。

政策背景

地方推进

地方推进

2017年10月,深圳市安委办、保监局、深圳市金融办、安监局联合印发《深圳市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深安办规〔2017〕2号),要求在宝安、罗湖两个试点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单位应当购买安责险,锂电池生产储存加工、涉氨制冷、粉尘爆炸、有限空间等单位按要求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期限两年,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2018年5月,罗湖区安委办、金融办、安监局联合印发《罗湖区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罗安办规〔2018〕1号),要求罗湖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单位应当购买安责险;锂电池生产储存加工、涉氨制冷、粉尘爆炸、有限空间等单位按要求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本要求与深圳市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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