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短期履约保证保险条款(10页).pdf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1-06-01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是指依法向建设工程招标人投标、中标,与招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即建设工程投标人。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是指依法向建设工程施工投标人进行建设工程招标、确定中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即建设工程招标人。
第四条 投保人不得将本保险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或设定担保。
保险责任
第五条 本保险合同责任包含三个部分,投保人可以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要求以及工程进展的具体情况选择全部投保或部分投保,保险责任应当在保险单或批单中载明:
(一)投标保证
(二)履约保证
(三)支付保证
第六条 投标保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在向被保险人招标建设工程投标的过程中,因下列情形之一:
(一)投标截止后投保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或者违反《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撤销投标文件;
(二)投保人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三)投保人弄虚作假行为;
(四)中标后未按《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五)《建设工程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有关投标实质性违约情形;
给被保险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被保险人可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保险人依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投标保证保险责任范围和投标保证保险金额内对被保险人的上述损失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