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3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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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轻自然灾害、特定意外事故造成的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帮助受灾群众快速恢复生产生活,全市实施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由政府出资投保,惠及全市人民。
一、保障对象和保险标的
XX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的保障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域内常住人口以及灾害发生时在本区域内的外来人口;保险标的为人身、居民住房和基本生活用品。
二、保障范围
1.洪涝、干旱、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灾、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及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责任人无力赔偿的溺水、居家煤气中毒、爆炸、火灾、触电等特定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2.自然灾害(洪涝、干旱、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灾、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森林草原火灾)和特定意外事故造成居民住房倒塌或损坏(正常居住,若拥有多处房屋时,仅以首次提出索赔申请的房屋作为该户的投保房屋)。
3.自然灾害(洪涝、干旱、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灾、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森林草原火灾)和特定意外事故造成居民基本生活用品(衣被、口粮、厨具)的损毁。
4.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的伤亡。
5.因灾导致受灾人员的饮水困难。
6.其他政府认定需救助的事项。
三、保障额度
1.每人人身救助金最高限额 15 万元。(死亡含医疗费,伤残按等级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