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区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年度保险合同主要条款(9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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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 XX市XX区应急管理局
地址:
被保险人: XX市XX区应急管理局
地址:
保险人: 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 地址:
鉴于投保人按照本保险合同规定缴付保险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费,并履行本保险合同规定的义务,保险人同意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损失救助金或伤亡救助金,以及其它约定的救助费用。
本保险合同内容主要包括保险明细表、保险条款、扩展条款、特别约定以及在本保险合同生效后出具的批单等。保险明细表
险种名称 : 灾害民生综合保险
保险条款 : 本保险合同所附灾害民生综合保险条款,以及其它扩展条款和特别约定。
投保人 : XX市XX区应急管理局
被保险人 : XX市XX区应急管理局
保险期限 : 自 20XX年XX月XX日 00:00 时起至 20XX年XX月XX日24:00 时止
保险标的 : 第一部分:房屋损失救助保险
常住居民和非本地居民在约定行政区域范围内合法拥有和居住的房屋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每户仅限指定的一套。
第二部分:人员伤亡救助保险
身处约定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自然人(包括常住人口以及临时来约定行政区域范围出差、旅游、务工等的流动人员)。
赔偿限额 : 第一部分:房屋损失救助保险
每次事故最高 5 万元/户。
第二部分:人员伤亡救助保险
每次事故最高 20 万元/人
特别赔偿限额 :
1. 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伤亡救助(每次事故 30 万元/人)
2. 因灾饮水救助(每次事故最高 60 元/人/月)。
3. 基本的生活用品(衣被、口粮,和厨具)救助(每次事故最高 1000 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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