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机械设备保险附加险条款(6页).pdf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22-07-18

1.附加碰撞、倾覆保险条款

本保险为工程机械设备保险的附加险,投保人只有在投保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经双方同意,由于碰撞、倾覆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本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本保险与工程机械设备保险的保险期间一致。工程机械设备保险的保险责任终止时,本保险的保险责任也相应终止。

本附加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不一致时,以本附加条款为准;其它未尽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2.附加自燃损失保险条款

一、投保范围

本保险为工程机械设备保险的附加险,投保人只有在投保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二、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工程机械设备在保险单载明的区域范围内,在使用过程中因自身电器、线路、油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发生故障及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在发生本保险事故时,为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本保险人负责赔偿。

三、责任免除

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在使用保险标的过程中,因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等违反安全操作规则造成的损失;

(二)因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油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的损失;

(三)运载货物的损失;

(四)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四、保险金额

本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保险标的投保时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五、赔偿处理

(一)在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按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计算赔偿;

(二)本保险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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