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业务质检管理办法(4页).doc

已下载:1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21-04-2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车险业务系统操作,进一步提升系统录入质量,确保业务系统数据的真实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车险业务,是指业务系统中核保通过的车险保单及批单。


第二章 职责及工作要求

第三条 总公司相关部门职责

(一)稽核监察部的质检职责:

1、负责拟定车险稽核标准,完善质量控制体系。

2、负责按计划完成车险质量稽核,并形成稽核报告。

3、负责对稽核出的问题进行分析,并针对问题提出建议。

4、负责组织实施车险各类稽核项目。

5、负责协助车险部、客户服务部培训出单操作人员。

(二)车险部的质检职责:

1、负责根据质检计划,合理安排人员,进行月度质检,并形成质检报告。

2、负责收集、整理、分析质检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3、负责针对质检问题,组织车险培训。

第四条 质检工作要求

(一)稽核监察部需对各机构对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执行情况、人工审核时效、承保实务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二)车险部每月对保单进行抽检,并形成月度质检报告,专项检查按照公司的安排和需要随时进行。

(三)稽核监察部、车险部在质检过程中,均可以采取分公司相互抽查方式进行,由各分公司相互进行质检。

(四)稽核监察部在进行内部常规稽核的同时,应对重点业务、重点部门、重点机构进行专项稽核。对于稽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交书面报告,并通过后续检查的方式,监督整改情况。

第三章 质检时间、范围和内容

第五条 质检时间及范围:

(一)每月提取机构上月车险承保及批改清单,在核心业务系统中进行随机抽检,抽检比例不低于上月承保总件数的5%,自核业务比例不低于抽检总件数的90%;

(二)每月10日(节假日顺延)前完成质检工作,同时下发车险质检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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