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产险公司车险理赔未决赔案管理办法(13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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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车险未决赔案处理流程,提高车险未决赔款准备金基础数据质量,保证车险理赔数据真实性,根据《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指引》(保监发〔 2012〕 15号)、《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基础数据、评估与核算管理内部控制规范》(保监发〔 2012〕 19号)、及公司车险理赔相关管理规定等,特制定《车险理赔未决赔案管理办法》(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车险理赔未决赔案管理,包含管理职责、处理流程、跟踪清理、指标体系、责任追究等。

第三条 总公司车险理赔部、精算部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是公司未决准备金基础数据的管理与评价部门;运营中心,分公司车险理赔部门及相关部门是基础数据的生产部门,在管理过程中应分级授权、权责分明、分工合作、相互制约。

第四条 车险理赔未决赔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实现系统化、常态化管理。

完善未决赔案管理内部控制,设立未决赔案管理专岗,明确估损金额调整制度,建立跟踪清理机制,制定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实现未决赔案系统化、常态化管理。

(二)保证数据的稳定性和真实性。

车险未决赔案的业务处理和数据传输均须通过车险理赔系统进行,并通过系统进行完整的记录与保存。 严格控制系统外已报未立案件、恶意注销与零赔付结案等,保证未决案件的完整性;严禁随意调节未决赔案估损,保证未决数据的准确性, 为业务发展趋势判断、业务品质分析及制定业务发展政策提供可靠的参考数据。

第五条 分公司应根据总公司车险理赔未决赔案管理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总公司车险理赔部是车险未决赔案管理的职能部门,精算部、客户服务部、法律合规部等为辅助管理部门;运营中心,分公司车险理赔、客户服务、合规部门及业务机构是车险理赔未决赔案管理的执行、支持、监督部门,构成我司车险理赔未决赔案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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