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飞行员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条款(8页).doc
已下载:1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1-04-08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永安飞行员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合同”。
1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保险条款、投保单或其他投保文件、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附贴批单和其他约定书,均为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投保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并从本公司签发保险合同后开始生效。
本合同保险期间为1年,具体起讫日期以本合同所载的日期为准。
1.3 被保险人 投保时被保险人应当正常工作(见7.1),其年龄以周岁(见7.2)计算,应当符合本合同有关约定,但不包括现役军人(本合同另有约定的不在此限)。
1.4 犹豫期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有14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仔细阅读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需求不相符,可在犹豫期结束前解除本合同,本公司将无息退还保险费。
解除合同时,您须填写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及有效证件。自您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合同即被解除、无效。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为每一被保险人投保的暂时完全失能每日保险金额、永久完全失能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本合同中载明。未载明的,则默认相应保险金额为零。
2.2 保险责任 我们对被保险人承担的下列暂时完全失能或永久完全失能保险责任具体如下:
2.2.1 暂时完全失能 被保险人因在保险期间内遭受身体伤害(见7.3)或疾病(见7.4)而暂时完全失能(见7.5),自丧失合格许可证之日起,累计经过45日的免责期(本合同另有约定的不受此限)后,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暂时完全失能每日保险金额×经过免责期后的暂时完全失能日数”给付暂时完全失能保险金。保险金按月给付,暂时完全失能日数不足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
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依然完全失能的,本公司继续承担暂时完全失能保险责任,但对每一被保险人给付暂时完全失能保险金的日数累计以365日为限。
2.2.2 永久完全失能 被保险人因在保险期间内遭受身体伤害或疾病而永久完全失能(见7.6)且不可能再获得合格许可证(见7.7)的,若被保险人在自相应意外(见7.8)发生或疾病显现之日起经过180日后依然生存的,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永久完全失能保险金额-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已给付的暂时完全失能保险金”给付永久完全失能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