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监护人责任保险建议书(15页).doc
已下载:1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1-05-08
精神病患者监护人责任保险建议书
一、开办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社会竞争日趋激烈,人民群众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相关精神卫生问题日益突出。精神疾病在严重影响患者和家属生活质量的同时,也给社会公共安全带来很大隐患。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精神卫生中心公布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重症精神病患者已超过1,600万名。也就是说,每13个人中就可能存在1名精神障碍患者,每100个患者中就有1个是重度精神病人,其中10%存在潜在肇事肇祸倾向,全国年均严重肇事案件超过1万起。河北省重症精神病患者已超过20万名,因经济困难和家庭负担过重,许多家庭无力看护患者,伤人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后果严重。例如:1、2015年6月8日,河北沧州肃宁县发生特大枪击案,犯罪嫌疑人刘双瑞持枪行凶,致4死5伤,震惊全国。该犯罪嫌疑人长期患有精神分裂症。2、2015年3月14日,青龙马圈子镇头道河子村的精神病患者张某突然发病,情绪失控,手持木棒冲到街上见人就打,导致两名群众受伤。3、2015年5月11日,邢台柏乡县石家庄村精神病患者卢某将其父亲、母亲、祖母及次子用刀全部杀害。
精神病人伤人事件,不仅给社会公众的财产、人身安全来带严重损害,造成一定程度的社会恐慌,也使得精神病人家庭负担加重,并且给受害人及其家庭造成了巨大伤害,形成了潜在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政策依据
根据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监护人的监护职责除保护被监护人(精神病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外,还要承担因监护不力导致被监护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所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