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保险公估委托合同(4页).doc
已下载:1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1-03-26
委托方:XX保险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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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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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乙方就甲方委托的甲方所承保车辆出险后进行事故的查勘、检验、核损、核价、医疗核损、与客户确认理算结果、赔案缮制等相关工作的事宜,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签订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第一条 总则
1、甲方将车辆出险后的事故查勘、检验、核损、核价、医疗核损、与客户确认理算结果、赔案缮制、案件卷宗收集整理等相关工作委托乙方办理。
2、乙方同意接收甲方委托的事故查勘、检验、核损、核价、医疗核损、与客户确认理算结果、赔案缮制、案件卷宗收集整理等相关工作事宜。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获得乙方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标准化的车险公估服务。
2、甲方有权每月对乙方的工作,提出书面工作评价及整改意见。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不合格的公估人员,但需向乙方提供书面调换理由。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其行为不必预先告知乙方。
5、甲方有权根据工作任务及标准对乙方进行考核,其考核结果与公估费用挂钩。甲方对委托公估的每个案件按约定的标准进行考核,每个案件的标准公估费用乘以考核结果所得出的金额即甲方最终应支付的该案件的公估费用。案件考核标准见附件。
6、甲方须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公估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