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治疗终结时间》(2021修订版)(7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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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治疗终结时间
1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治愈、临床稳定、治疗终结的时间。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治疗终结时间的鉴定,也可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调解。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8667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GA/T 521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临床治愈 clinical cure
道路交通事故直接导致的损伤或损伤引发的并发症经过治疗,症状和体征消失。
3.2 临床稳定 clinical stable condition
道路交通事故直接导致的损伤或损伤引发的并发症经过治疗,症状和体征基本稳定。
3.3 治疗终结 end of treatment
道路交通事故直接导致的损伤或损伤引发的并发症经过治疗,达到临床治愈或临床稳定。
3.4 治疗终结时间 treatment time
道路交通事故直接导致的损伤或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所需要的时间。
4 一般规定
4.1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治疗终结时间应按照实际治疗终结时间认定。治疗终结时间难以认定或有争议的,可按照本标准认定。
4.2遇有本标准以外的损伤时,应根据损伤所需的实际治疗终结时间,或比照本标准相类似损伤所需的治疗终结时间确定治疗终结时间。
4.3对于多处损伤或不同器官损伤,以损伤部位对应最长的治疗终结时间为治疗终结时间。
5 临床治愈、临床稳定和治疗终结时间
5.1 头皮损伤
5.1.1头皮擦伤
5.1.1.1 临床治愈
头皮肿胀消退,创面愈合,组织缺损基本修复。
5.1.1.2 治疗终结时间
2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