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双责制度(8页).doc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1-03-19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管理。
3规范性引用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14]第13号
4术语
一岗双责制度:是指各级领导、各部门、所属各单位不仅要完成本职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同时承担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5职责
(1)通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形式,明确公司各单位、各层级的安全生产责任。
(2)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各单位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3)公司全体员工必须在各自岗位上对安全生产负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参与、综合治理、落实责任、持续改进”的方针,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完成公司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
(4)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职工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忽视安全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职责而导致安全事故的,要根据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在年度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6详细规定
公司实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坚持谁在岗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坚持分级管理,各负其责,自上而下逐级监督管理的原则。
6.1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
2、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依法建立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4、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5、督促、检查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