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保险经纪分公司设置管理规定(8页).doc
已下载:7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1-03-0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XX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各级机构建设和发展,规范机构设置与管理工作,促进各分公司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保监会颁布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我司机构发展实际状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各级机构,一级机构为XX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总部;二级机构为在各省会、直辖市设置的省级分公司; 三级机构为在各地市、州、区设置的地域分公司。
第三条 地域分公司作为终端营销经营单位。
第四条 总公司企划发展部是管理各级机构设置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机构发展的整体规划,机构管理原则、办法和政策的制订,机构管理的总体指导、检查,对监管部门的联络。
各省级分公司应尽快成立企划发展部,负责组织协调各新设地域分公司的申请筹备相关工作。
如果暂时没有设立企划发展部的,应指定专岗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第二章 分公司设置原则
第五条 省级分公司设置必须坚持可控与效益并举的原则,重点发展经济发达的省份,从经济效益和业务发展出发,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设置。地域分公司同样遵循省级分公司的发展策略,优先对经纪效益和业务发展好的地市、州、区开设地域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