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物流服务公司保险理赔考核方案(2页).doc
已下载:2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1-03-05
一、考核目的:
为有效发挥保险理赔责任部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加强保险理赔速度,加强外发货物追偿,及时办理赔偿、减少公司损失。
二、考核部门
总调、查询、汽运中心、品管中心
三、考核范围
1、所有外发的空运、铁路货物的出险赔款。
2、总调负责外发货受损向外发单位追偿的赔款。
3、汽运中心负责外发货受损向外发单位追偿的赔款。
4、查询部负责空运网络单位追偿的赔款。
5、被考核部门负责货物延误出港、到达、派送的赔款。
四、总调考核内容
1、属外发单位丢失的,按客户实际损失追偿;属航空公司丢失的,最低追回20元/KG。
2、货物损坏至少追偿受损货物运费的10倍。
3、延误出港的损失追偿。
五、汽运考核内容
1、货物丢失按客户实际损失追偿。
2、货物损坏至少追偿受损货物运费的20倍。
3、延误出发、到达、派送的损失追偿。
六、查询考核内容
1、网络点自身原因丢货或货损,按客户实际损失价值赔偿。
2、无《事故签证》,签收单有签损失记录,按客户实际损失追偿。
3、中转货物途中丢失造成的损失。按客户实际损失追偿。
4、延迟提货、通知提货不及时、反馈信息不及时、派送不及时的损失追偿。
七、考核办法
1、从品管中心转达资料的次日起计算考核,下达所列“超额部分”指所追回的款项与公司实际赔付给客户款项的差额部分。
2、一个月内追回的理赔款项给予考核部门超额部分20%的奖励。
3、二个月内追回的理赔款项给予考核部门超额部分15%的奖励。
4、三个月内追回的理赔款项给予考核部门超额部分10%的奖励。
5、超个三个月追回的款项不再给予奖励。
6、追偿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即三个月内必须给予确认是否赔偿或赔付多少或赔付方式),超过三个月的,处罚部门指定追偿责任人30元/单,其继续追偿,因确有难度或特殊情况的必须经品管中心同意后给予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