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保险承保指引(4页).pdf
已下载:1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1-02-25
一、适用范围
本部分指引适用于现金保险。
二、承保指引
(一)禁止承保业务
承保政策 业务类型 说明事项
1、被保险人账册不全、财务制度不健全、安全保卫工作没有保证的业务
2、损失记录不良,未采取有针对性的有效风险防范措施,且承保条件无法改善的业务
禁止承保
3、中国大陆境外且无中国利益的标的原则上一律不得承保,如特殊情况需承保必须上报总公司,充分说
明理由
(二)谨慎承保业务
谨慎承保业务的前提是不在禁止承保业务范围内。
承保政策 业务类型 说明事项
1、管理不善、经营状况不佳的企业,具有较高索赔倾向的企业
1、必须进行风险查勘,
要求企业账册齐全、 风险防范措施有效、到位,并设定较高的免赔额/率
2、应严格控制
*2、保险期限超过 12 个月、或加上临时期限超过 18 个月的长期业务 须上报总公司审核
*3、超赔业务、第一危险赔偿方式业务 合约除外,须上报总公司审核
*4、每次事故赔偿限额超过 RMB200 万的空运
一般不单独承保空运,如同时投保常规现金险,可根据总体保费设定合适的限额, 但每次限额超过
200 万须上报总公司
谨慎承保
*5、附加雇员忠诚保险、雇主责任险的业务
原则上不在现金险下扩展, 应使用单独的责任险承保
现金保险承保指引*6、中国大陆境外且有中国利益的标的 须上报总公司审核
(三)鼓励承保业务
鼓励承保业务的前提是不在禁止承保和谨慎承保业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