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人员培训管理办法(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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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保险销售人员培训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并结合公司《商业保险销售队伍建设指引》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销售序列全部人员、个人代理人和保险代理机构销售人员,以上统称销售人员。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总公司
总公司机动车辆保险部市场销售处负责全辖销售人员的培训,其他业务及管理部门作为协助部门。
主要负责协调各业务及管理部门准备授课内容及课件;负责制定全辖销售人员视频培训计划课程表(原则上不得少于20课时);组织实施全辖销售人员业务及管理培训。
第四条 分公司
各分公司销售管理相关部门作为所辖机构销售人员培训的责任部门,其他业务及管理部门作为协助部门。
主要负责协调各业务及管理部门准备授课内容及课件;负责制定所辖销售人员培训计划(原则上不得少于20课时);负责落实总公司业务及管理培训;负责组织实施所辖销售人员业务及管理培训;负责所辖销售人员培训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 中心支公司
中心支公司商险部作为所辖机构销售人员培训的责任部门,其他部门作为协助部门。
主要负责所辖销售人员培训计划制定(原则上不得少于20课时);落实上级机构的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所辖机构销售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对所辖机构销售人员培训签到、拍照、培训后的考试与判卷工作;汇总销售人员培训考试成绩表后将培训照片、培训签到簿和考试成绩单以正面图像上传销售管理系统。
第六条 支公司/营销服务部
支公司/营销服务部经理作为所辖机构销售人员培训的责任人,主要负责所辖机构销售人员培训计划制定(原则上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0课时);落实上级机构的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所辖机构销售人员培训工作;负责监督对所辖机构销售人员培训签到、拍照、培训后的考试与判卷工作,汇总销售人员培训考试成绩表后将培训照片、培训签到簿和考试成绩单以正面图像上报中心支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