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产险分公司三级机构管理办法(7页).doc

已下载:1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21-02-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分公司机构管理,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以及总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分公司三级机构建设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三级机构,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分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设立的支公司、营销服务部。三级机构的设立、撤并、改建、变更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分公司根据总分公司发展规划,经监管机构和总公司批准,可在机构所在省(区、市)县级行政区域设立支公司或营销服务部。支公司或营销服务部为三级机构,由分公司负责管理,不再设立下属分支机构。

第四条  三级机构按照所在行政区域命名,规则如下:

公司名称+行政区域名+(支公司、营销服务部)。

第五条  三级机构管控原则

(一)统筹规划、科学有效;

(二)差异授权、直接管理; 

(三)保障运营,强化服务;

(四)合规经营、稳健发展。

 

第二章  组织架构及职责

第六条 分公司人事行政部统筹三级机构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拟定机构发展规划、申报及批筹工作;负责三级机构设立、撤并、改建的审批工作;负责督促分公司职能部门履行对下辖三级机构管理职责。 

第七条  支公司在分公司的管理下,开展保险经营活动,完成分公司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主要职能有:

(一)贯彻执行分公司制订的承保政策、费用政策,负责当地保险市场的业务开拓、产品销售工作;

(二)执行分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及操作流程;

(三)负责本级机构销售团队、渠道的建设;

(四)负责本级机构客户服务工作;

(五)分公司规定的其他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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