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产险公司反洗钱监控管理办法(14页).doc

已下载:5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21-02-05

1. 目的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下简称《反洗钱法》)及相关监管配套规定的要求,履行公司反洗钱义务,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总公司及各分支机构的反洗钱监控工作。

3. 术语和定义

3.1 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反洗钱法的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3.2 大额交易:指本公司保险业务中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累计交易金额以单一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付出的情况,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3.3 频繁交易:指交易行为营业日每天发生3次以上,或者营业日每天发生持续3天以上。

3.4 短期:指10个工作日以内,含10个工作日。

3.5 长期:指1年以上。 

3.6 客户基本信息:对于自然人客户,包括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和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客户的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作为住所地;对于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客户,包括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码,可证明该客户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者文件的名称、号码和有效期限,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

3.7 洗钱高风险国家和地区:指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管薄弱的国家和地区,尤其是被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列入“在打击洗钱和相关犯罪方面不合作国家和地区”黑名单的国家和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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