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保险消费者事务委员会组织运行工作规则(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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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XX省保险行业协会消费者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根据《XX省保险行业协会章程》规定设立的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工作委员会,依照协会章程和本规则开展工作,同时,接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XX省监管局(以下简称“XX省保监局”)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条 委员会的宗旨是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整合行业资源,搭建行业间、保险消费者与保险行业机构间的沟通交流平台,引导保险行业开展消费者保护工作,推动保险行业不断改善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构建和谐的保险消费关系,促进保险行业健康发展。
第三条 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向公众普及保险知识,提高公众预防风险能力,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保险消费关系”。
第二章 组织制度
第四条 委员会主要成员由各保险公司XX省分公司及协会秘书处相关人员组成。协会的会员单位均可申请加入委员会。
通过协会理事会提名,委员会可吸收关注消费者保护工作,并对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的专家和学者成为委员会专家委员。
第五条 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
(一)在保险消费者保护领域内履行自律职责;
(二)推进行业开展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加强保险行业公众教育服务,加深公众对保险的认识,为消费者提供保险专业信息和指导意见,帮助消费者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并了解行业基本情况,提升消费者对保险服务的能力和信心;
(三)进一步推进会员单位树立社会品牌责任,形成社会评价的新亮点;
(四)关注涉及保险行业的消费者诉求,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改进保险行业服务质量,提升保险行业整体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