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车险业务核保核赔省级集中处理核保核赔岗位权限设置规则(2页).pdf
已下载:5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1-01-08
为规范非车险业务核保核赔省级集中处理后的核保核赔岗位权限设置,保证非车险核保核赔体系有效运行,特制定本设置规则。
一、核保核赔权限层级设置
非车险核保核赔权限设置为两级七档,即一级核保核赔岗(1AA、1A、1B、1C)、二级核保核赔岗(2A、2B和2C),其中2C可为2B直属层级,也可为2A直属层级。
具体岗位设置如下:
(一)总公司设1AA、1A、1B、1C核保、核赔岗,分为水险(货运险、船舶险)、非水险(财产保险、工程险、责任意外险)两类;
(二)分公司设2A、2B和2C核保、核赔岗,分为水险(货运险、船舶险)、非水险(财产保险、工程险、责任意外险)两类;
(三)非总公司直接管理的中心支公司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再设置核保、核赔岗位。
二、岗位和权限设置权
总公司负责两核岗位权限设置。分公司根据业务发展计划、管理水平、技术能力、人员状况等方面情况,确定2A、2B、2C核保、核赔岗位人员和权限,报总公司审批后统一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