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核赔基础(66页).ppt
已下载:3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0-12-31
前言
保险法第第十二条 规定“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人寿保险其实就是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
什么是死亡?如何判断一个人已经死亡?
保险合同认可的死亡 是什么性质的死亡?
主要内容
死亡的概念
死亡方式及分类
死因分析和死亡机制
死因的相关法律法规
死亡案件的理赔调查处理要点
死亡的概念
死亡的传统概念
人个体死亡的传统概念是呼吸和心跳不可逆转的停止
按呼吸和心跳停止的先后而分为呼吸性死亡与心性死亡。
死亡的传统概念
呼吸性死亡 呼吸先停而后心跳停止的死亡称为呼吸性死亡或称肺死亡
呼吸性死亡特点在于低氧血症、高碳酸血症、酸碱平衡紊乱、组织缺氧和酸中毒,由于高碳酸血症致肤色青紫发绀(缺氧所致)。动脉血氧分压在3.2kpa以下是诊断呼吸功能障碍或呼吸性死亡的生化依据。呼吸性死亡由于血液含氧量的显著下降,患者全身紫绀十分明显,可供鉴别急性肺死亡和急性心脏性死亡。
呼吸性死亡呼吸先于心跳停止,多见于肺部的原发性疾病、呼吸抑制性疾病,最常见于呼吸道阻塞包括口鼻的堵塞、呼吸道内异物阻塞、外压(缢、扼、勒颈等)所致的机械性窒息.呼吸停止后,心脏常能继续跳动,继之出现心室纤维性颤动,无效的室性自搏,最终心跳停止。呼吸性死亡是由于呼吸功能障碍和停止所引起的脑缺氧和脑死亡(继发性脑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