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保险分公司理赔部各岗位绩效考核办法(1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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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五条  法务岗

考核指标 考核计算方法 权重 目标值 计分标准 备注

有效减损率 有效减损率=(诉请金额-结案金额)/诉请金额,其中起诉金额大于保险金额时,以保险金额代替起诉金额计算 30% 40% 有效减损率达到40%以上的计30分,每低于目标值1%扣1分;

案件调解率 调解率=当月调解结案件数/当月结案总件数 30% 70% 已结案件调解率达到70%以上的计30分,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扣分不超过所占权重。

案件结案率 结案率=当年累计结案件数/当年累计发案件数 10% 分公司当月全省结案率 高于平均值的计10分,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扣分不超过所占权重。

诉讼案件质量综合评价 1、诉讼案件过程综合评价:在诉讼过程中,未积极调查取证、举证,未按照法院通知要求按时出庭、选择鉴定机构的扣5分;追偿不及时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扣5分;诉讼案件上报不及时的扣5分;

2、预期未行使权利(重新鉴定申请逾期、过上诉期丧失上诉权、一审判决逾期未报等)扣10分;

3、未建立和维护理赔诉讼台帐,未及时更新法律案件管理系统扣10分; 

4、诉讼案件责任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制,当月诉讼案件被法院执行罚款、缺席判决(不包括书面答辩案件)、越权代理案件的扣30分。 30% 不发生扣分项 每发生一次扣分项按相应分值扣分;诉讼案件责任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制;扣分不超过所占权重。 由评分责任人对其综合表现进行打分; 

备注:月度考核于每月月底进行, 分公司法务科法务片区督导对中支机构的法务工作情况进行初核,由法务科长汇总和分析后,报法务副总复核确认。

年度考核于每年度12月中旬进行,采取年度工作评价和现场述职方式进行。

对于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中支机构法务岗,扣发当月绩效薪酬的10%;对于得分在60至80分的,当月绩效薪酬100%发放;对于得分在80分以上的,当月绩效薪酬110%发放。其中:逾期未行使权利和诉讼案件责任事故当月发生次数超过2次的,当月绩效薪酬全额扣发;累计发生3次,调离法务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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