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保险分公司法务人员管理办法(6页).doc
已下载:1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0-12-2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法务人员的管理、进一步提高车意险诉讼案件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任职条件
第二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时方可任职
(一)诚实可信、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
(二)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学相关专业、具有律师资格证或核赔经验者优先;
(三)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四)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执行能力、富有责任心和良好的协作团队精神、服务意识和工作态度,工作主动、踏实、细心。
(五)通过分公司准入考试,年龄不超过45岁
第三章法务人员岗位职责
第三条法务人员岗位职责
法务人员的实务操作规范应根据分公司下发的综合XXXXXX《关于进一步加强车意险诉讼案件的管理》和《车险人伤诉讼案件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一)诉讼案件预报
1、接收领取法院传票,同时告知该案件系统中调度的医疗核损人员、车险查勘外勤及理赔经理,并填写诉讼案件登记表,将登记表通过OA发送到分公司对应督导区域医疗核损人员或分公司对应的保险合同纠纷督导人员。
2、影像资料的上传
3、律师代理案件的分发
根据律师能力及特长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分配案件;跟踪诉讼案件进程、督促律师及时提供庭审材料,监控律师的出庭案件质量。
(二)诉讼案件过程管控
1、涉及车损的案件,做好与查勘人员的沟通;涉及人伤的案件,做好与医疗核损人员与律师的协调工作。确定案件调解与否并与分公司共同确定调解区间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