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解读(28页).doc

已下载:5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20-12-2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发挥公司治理机制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合规是指保险公司及其保险从业人员的保险经营管理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以及诚实守信的道德准则。

本办法所称的合规风险是指保险公司及其保险从业人员因不合规的保险经营管理行为引发法律责任、财务损失或者声誉损失的风险。

 解读:原《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保监发[2007]91号,简称《指引》)(本《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下发后将于2017年7月1日起实施,该《指引》同时作废)第二条规定:

本指引所称的合规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员工和营销员的保险经营管理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规定、行业自律规则、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以及诚实守信的道德准则。 

本指引所称的合规风险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员工和营销员因不合规的保险经营管理行为引发法律责任、监管处罚、财务损失或者声誉损失的风险。

对比前后两条规定可以看出,第一款中,《办法》将原“员工和营销员”修改为“保险从业人员”,早期员工和营销员一般予以区别称呼的原因在于员工一般是签订劳动合同的管理人员,业内叫做内勤人员,而营销员一般是指签订代理合同的销售人员,业内也叫做外勤人员,这样的表述随着保险营销员体制改革的发展,已不再准确。2013年保监会下发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保监会令2013年第2号),已将从事保险销售工作的人员统称为销售从业人员,而在保险行业从业的人员,无论承担何种职务或工作内容,都可以统称为保险从业人员。因此《办法》为了更加精准的表达和措辞,也做了此调整。

第二款中,《办法》删除了原《指引》中的“监管处罚”,可能是考虑到监管处罚可以纳入“法律责任”的范畴,因为监管处罚做出的依据为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政处罚法》,因而未再单独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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