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航运船舶保险条款(11页).pdf
已下载:1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19-12-23
一、责任范围
(一)全损险
本保险承保由于下列原因所造成的被保险船舶的全损:
1.地震、火山爆发、闪电或其他自然灾害;
2.搁浅、碰撞、触碰任何固定或浮动物体或其他物体或其他海上灾害;
3.火灾或爆炸;
4.来自船外的暴力盗窃或海盗行为;
5.抛弃货物;
6.核装置或核反应堆发生的故障或意外事故。
7.本保险还承保由于下列原因所造成的被保险船舶的全损:
①装卸或移动货物或燃料时发生的意外事故;
②船舶机件或船壳的潜在缺陷;
③船长、船员有意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
④船长、船员和引水员、修船人员及租船人的疏忽行为;
⑤任何政府当局,为防止或减轻因承保风险造成被保险船舶损坏引起的污染,所采取的行动。
但此种损失原因应不是由于被保险人、船东或管理人未克尽职责所致的。
(二)一切险
本保险承保上述原因所造成被保险船舶的全损和部分损失以及下列责任和费用:
1.碰撞责任
①本保险负责因被保险船舶与其他船舶碰撞或触碰任何固定的、浮动的物体或其他物体而引起被保险人应负的法律赔偿责任。
但本条对下列责任概不负责:
a人身伤亡或疾病;
b被保险船舶所载的货物或财物或其所承诺的责任;
c清除障碍物、残骸、货物或任何其他物品;
d任何财产或物体的污染或沾污(包括预防措施或清除的费用)但与被保险船舶发生碰撞的他船或其所载财产的污染或沾污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