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保险公司再保险合约分出业务实施细则(50页).pdf
已下载:5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0-11-10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通用原则
第三章 机动车险业务
第四章 非水险业务
第五章 责任险业务
第六章 货运险业务
第七章 船舶险业务
第八章 特殊风险类业务
第九章 核保/再保业务处理流程
第十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再保险业务的规范化管理,有效控制和分散承保风险,明确工作职责与操作流程,提高再保合约分出业务的效率和质量,依据公司《再保险管理规定》以及 20XX年公司再保险合约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再保险合约是为我公司提供承保能力的重要法律合同,其事先约定的条件对双方均具有强制性。凡我公司承保的符合合约条件的业务,按照“合约优先”原则,必须按原始保单条件及毛保费(或毛费率)足额安排相应的合约分保。
第三条 涉及如下险类的业务均适用本实施细则:
(一)机动车险类
(二)财产险类
(三)工程险类
(四)责任险类
(五)现金保险、雇员忠诚保险
(六)货运险类
(七)船舶险类
(八)特殊风险类(石油、航天险等)
第四条 总公司再保险部负责合约业务的账务与结算工作,负责根据再保险合约的规定, 向再保接受人通知合约重大损失、进行现金赔款摊回、安排重大损失的共同理赔等;总分公司各级核保/核赔人负责在授权内核保时进行风险评估,合理确定自留额,对于合约除外责任进行选择,负责向再保部报送损失通知和现金赔款通知,负责审核进入合约的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