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保险分公司车险查勘定损人员绩效考核指导意见(6页).doc

已下载:3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20-11-02

为充分调动查勘定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查勘定损效率与质量,加强车险理赔质量管控,省公司特制定《车险查勘定损人员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请贯彻落实。

绩效考核包括三个部分: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工作数量,考核权重分别为30%、30%、40%。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质量

(一)以下指标必须纳入考核范围:

1.日历年度满期赔付率,从两个方面实现情况进行考核:

(1)日历年度满期赔付率控制指标;

(2)日历年度满期赔付率同比降幅。

2.案均赔款:考核当年已决案均赔款同比下降幅度或下降金额指标达成情况。

3.第一现场查勘率:考核第一现场查勘到达情况。

4.估损偏差率Ⅰ、估损偏差率Ⅱ:考核控制指标的实现情况。

5.补报案数量:考核非系统原因造成的补报案数量控制情况。

(二)各中支公司应根据年度车险经营目标和辖内各机构经营管理特点,科学合理地设置各机构各项指标的考核目标值,其中日历年度满期赔付率同比降幅应不低于1.5%、当年已决案均赔款同比下降金额应不低于50元。

(三)另外,条件成熟时可增加考核核损通过率、核赔通过率控制指标。

二、工作效率

(一)以下指标必须纳入考核范围:

1.及时立案率、结案率: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

2.未决赔款占比:考核指标的控制情况。

3.赔案处理周期,从两个方面实现情况进行考核:

(1)赔案处理周期考核目标达成情况;

(2)赔案处理周期与上年度比较提速情况。

(二)及时立案率、结案率、未决赔款占比、赔案处理周期考核目标值应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指标合理设置(参考值≤30天), 但赔案处理周期与上年度比较提速指标要求不低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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