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117页).rar

已下载:1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20-11-08

1 总则

1.0.1 为规范精细化工企业工程防火设计,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精细化工企业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防火设计。

1.0.3 精细化工企业工程防火设计,应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在不断总结生产、建设和科学实验的基础上,采用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精细化工企业工程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精细化工企业 fine chemical enterprise

以基础化学工业生产的初级或次级化学品、生物质材料等为起始原料,进行深加工而制取具有特定功能、特定用途、小批量、多品种、附加值高和技术密集的精细化工产品的工厂。

2.0.2 生产设施 production facilities

为完成生产过程(生产出产品)所需要的厂房、设备及相应的配套设施。

2.0.3 工艺系统 process system

由反应器、塔、换热器、容器、导热油炉、机泵等工艺设备及管道和控制仪表等组成的系统。

2.0.4 全厂性重要设施 overall major facilities

发生火灾时,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全厂性办公、控制、化验、变配电、消防站等建筑和设施。

2.0.5 封闭式厂房 enclosed industrial building设有屋顶,建筑全部或局部采用墙体、门、窗等封闭式外围护结构,所占面积超过该建筑外围护体表面面积的 1/2(不含屋顶的面积)或任意一层局部设有封闭式围护结构的功能房间,所占面积超过该楼层面积的 1/2 的生产性建筑物。

2.0.6 半敞开式厂房 semi-enclosed industrial building

设有屋顶,建筑局部采用墙体、门、窗等封闭式外围护结构,所占面积不超过该建筑外围护体表面面积的 1/2(不含屋顶的面积)或任意一层局部设有封闭式围护结构的功能房间,所占面积不超过该楼层面积的 1/2 的生产性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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