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峰财险个人账户资金损失保险条款(4页).pdf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20-10-05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为“本合同”)由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文件构成。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合同中个人账户是指自然人在经金融管理机构批准成立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存折账户、银行卡账户(包括借记卡、信用卡及附属卡)、手机银行账户、网上银行账户(以下简称为“网银账户”)、电话银行账户、微信银行账户或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设立的支付账户(包括支付宝、财付通等,以下简称为“第三方支付账户”)。

本合同的被保险人为上述个人账户的所有人和信用卡附属卡的合法持有人。如果本合同对所承保的个人账户有具体约定的,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因下列原因导致被保险人个人账户内资金的损失,保险人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中载明的保险金额内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被他人盗刷、盗用、复制;(二)被保险人迫于暴力威胁将个人账户的账号及密码透露给他人。

责任免除

第四条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未按照规定使用动态密码、验证码、数字证书等安全保障工具;(二)被保险人发现账户、用户名、密码已被他人知悉或丢失数字证书、接收动态密码的手机后,未及时变更相关账户密码并且通知账户管理方冻结或挂失账户。

第五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二)被保险人同意他人使用其个人账户或被他人诈骗;(三)被保险人在未遭受暴力威胁的情况下向他人透露账号或密码;(四)被保险人未遵守银行账户及第三方支付账户使用规定;(五)账户管理方自身系统出现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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