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特定场所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1页).pdf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0-09-25
鉴于投保人已向本保险人投保本保险,并按本保险单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同意按照《特定场所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特立本保险单为凭。
投保人
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被保险人及
受益人
保险事故发生的
特定场所
场所名称 营业性质
场所地址
每人保险责任
本保险承保: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消费者身份出现在保险单载明的特定场所内,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残疾、烧烫伤或支付医疗费用。
意外伤害保险金额(身故、残疾、烧烫伤):
(大写)人民币×××圆整(¥×××× .00)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金额:
(大写)人民币×××圆整(¥×××× .00)
每人保险费 (大写)人民币×××圆整 ¥××× .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