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峰财险附加传染病营业中断保险条款(3页).pdf

已下载:1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9-09-25

总则

第一条 本附加险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主险合同条款、投保单、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有关书面文件构成。

第二条 本附加险合同与主险合同的关系:

(一)本附加险合同附加于企业财产保险类(以下简称“主险”)合同;

(二)主险合同终止时,本附加险合同同时终止;

(三)若本附加险合同与主险合同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

(四)本附加险合同的未尽事宜,按主险合同相应条款执行。

第三条 本附加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为主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四条 本附加险合同的投保人与主险合同一致。

保险责任

第五条 在主险合同有效的前提下,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因被保险人正式雇员经诊疗医院确诊感染甲类或乙类传染病,造成主险合同中列明的被保险人营业场所被行政机关要求暂停营业的,保险人根据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被保险人由此遭受到的直接营业损失。

责任免除

第六条 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雇佣人员或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产生或扩大的任何损失;

(二)任何因营业场所营业许可证或其他开业必备的许可文件逾期或无效,遭受生产安全事件或其他公共卫生事件直接导致的停业损失及被保险人违反法律法规、行政机关要求停业期间发生的损失;

(三)其他非本附加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风险造成营业场所使用的物质财产遭受损失导致被保险人产生的损失;

立即下载 立即收藏

珠峰财险附加传染病营业中断保险条款(3页).pdf

所需圈币:53

您的剩余圈币为:0

立即下载

付费方式

优惠价300

了解会员详情>
取消 确认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