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保证保险操作指引(4页).doc
已下载:5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0-10-22
前言
关税保证保险是国内第一个以政府机构(海关)作为被保险人的保证保险产品,投保人是进出口纳税企业,企业凭保险公司出具的《关税保证保险单》向海关办理税款类担保手续,即可实现“先放行后缴税”。
01、保险要素
(一)投保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成立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
(二)被保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被保险人可为多个海关)。
(三)保险责任。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申报进口货物所涉及的海关税款,如未按海关规定的期限缴纳,经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赔偿申请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赔偿投保人应缴的海关税款及其滞纳金。
海关税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环节消费税、反倾销税、反补贴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缓税利息等项目。
(四)保险金额。投保人预计未来12个月内发生的单月最高应缴纳的海关税款金额或按其实际需求确定,考虑到滞纳金因素,一般按税款的110%确定保额。
(五)保险期限。保险期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但最长不超过一年。
(六)参考费率表,见下表:
备注:根据企业上年度涉税金额、信用等级、财报数据等经营情况浮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