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律师协会团体投保重大疾病保险协议(52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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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投保人): XX省律师协会
地址:
乙方(保险人): 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就甲方为其协会内注册律师会员向乙方投保团体重大疾病保险以及其协会内注册律师会员自主投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本协议及依据本协议出具的保险单、所附《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批单及批单申请等均属于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协议所述内容与保险单、《XX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有冲突之处,则以本协议内容为准。
第一部分 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方案
一、保险期间
本协议所约定的保险责任期限与保险合同所载明的保险责任期限一致。乙方收到甲方为首批投保人员所缴纳的保险费后,约定自二零XX年六月一日零时起至二零XX年五月三十一日二十四时止,为期一年。
二、被保险人及保险金受益人
(一)被保险人
按本保险协议参加重大疾病保险的被保险人为以下三类人员:
1.一类人员:本协议约定的保险责任期限内甲方所属注册律师(不含公职、法援律师),被保险人年龄不超过80周岁。
2.二类人员:
(1)甲方所属的公职律师、法援律师;
(2)甲方所属的律师事务所(含法律援助机构)实习人员(已领取《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3)被保险人年龄不超过80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