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保险公司完善非车险理赔系统及单证操作规范(8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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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正式实行,修订后的《保险法》更加注重对投保人、被保险噢人和受益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为切实贯彻落实新法规定,确保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总公司非车险业务管理部经认真研究,依照新《保险法》对公司现有非车险理赔系统、理赔单证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就具体修改完善内容及对应的操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理赔系统的修改完善
此次对理赔系统的修改完善,主要是通过新增理赔系统功能对理赔时效进行督促提示,从而达到保证理赔时效合规的目的。
(一)赔案时效提醒功能
应新《保险法》第23条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针对该条规定,对理赔系统的修改完善如下:?在理赔系统“单证”节点中增加“接收客户索赔申请时间”录入项,在理算环节和核赔环节通过弹出对话框的格式进行接收客户索赔申请已过天数提示,当有任一个预赔或者计算书核赔通过,提示结束。提示对话框在接收客户索赔申请时间超过15天后开始启动提示,提示内容为:“收到客户索赔申请已过XX天,请尽快处理!”此项功能将于10月1日前上线。
(二)案件时效清单功能
在理算和核赔查询页面增加?“案件时效清单”按钮,点击该按钮后将显示依等待时间排序的该员工权限内所有理算(核赔)任务清单页面,使操作员工做到心中有数。该清单中:
1.等待时间=当前时间-接收客户索赔申请时间;
2.等待时间>25天的为红色预警案件,页面上以红色显示;
3.15天<等待时间<25天的为黄色预警案件,页面上以黄色显示;
4.等待时间<15天的为一般案件,正常显示;
5.提供清单导出为Excel文件的功能,导出分为三种类型:全部导出、红色预警导出、黄色预警导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