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车险人伤案件管理工作操作规范(2页).pdf

已下载:5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20-09-11

一、高度重视人伤案件理赔工作,维护公司良好市场形象

各级公司应当高度重视人伤案件理赔工作,维护公司良好市场形象,“不惜赔、不滥赔”。一方面,人伤案件定损、核损的不确定性较大,放松理赔管理可能造成公司错赔、滥赔;另一方面,人伤赔案理赔直接关系到出险人切身利益,理赔工作的有效、及时、准确直接影响公司在市场上的声誉。各级公司应当通过细致周到的理赔服务,使客户在遭受意外伤害之后能确实感受到我公司的一流理赔服务。

二、充实专职人员,加强人伤案件理赔专业力量

各级公司应当选派人伤理赔经验丰富的专职人员从事人伤理赔工作。对于意外医疗险、健康险业务发展较快、规模较大的分支机构,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配备拥有医学背景的人员从事人伤理赔,确保理赔质量。对于意外医疗险、健康险(含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学生、幼儿平安保险)年保费收入超过300万的地市(含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必须配备至少一名拥有医学背景的专职人伤理赔人员。

三、把握重点环节,抓好重点工作

人伤理赔案件在查勘、定损、理算等环节都具有一定特殊性,各级公司应当注意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报案

原则上人伤案件必须由被保险人携带本人身份证至公司柜台报案,并且出具保险单、病历、出院小结、疾病诊断证明书、发票、用药清单等材料;伤残案件需出具伤残鉴定、事故证明。被保险人无法至保险公司报案,受委托人需携带上述材料并出具委托人身份证、被保险人身份证及被保险人签名的委托书方可办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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