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性禁止业务承保审核指引(4页).pdf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0-09-27
一、定义
本指引所指关联性禁止业务是指下列来源的禁止承保业务或业务组合:
(一)已经在我公司投保其他业务的同一投保人、被保险人;
(二)为我公司代理其他业务的同一代理人,且禁止承保业务无法选择承保;
(三)已经向我公司安排投保其他优质业务的同一经纪人,且已经建立了比较稳固的合作关系。
仅有投保意向或者相关协议,但未实际承保的业务不视为本指引所指的关联业务。同一投保人、被保险人以组织机构代码为标识进行识别;同一代理人?以“专业代理合同号”或“兼业代理合同号”为标识进行识别;同一经纪人以经纪公司组织机构代码为标识进行识别。
二、认定原则
关联业务的认定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必须关联我司承保的有效保单,即正在生效保单,对于在我司承保的已经过期保单,只可以参考;
(二)必须关联同一客户或渠道在我司承保的所有险种、所有有效保单,严禁作选择性的部分关联,即仅对同一客户或渠道的优质业务进行关联;
(三)同一客户或渠道的所有保单在保险有效期内允许多次关联。
三、审核要点
(一)审核关联业务清单的真实性和全面性:
1.关联保单是否有效;
2.同一客户或渠道业务是否全部关联;
3.清单中的业务级别、最大可用费用率、实际支出费用是否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