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居家责任保险条款(5页).pdf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20-08-30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有固定居所的居民,均可以作为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投保其居所的居家责任保险。

责任范围

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明细表中载明的居所附属的下列安装物、搁置物、悬挂物,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被保险人的过失造成倒塌、脱落、坠落,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一)安装在室外的晾晒装置、晾衣竹竿、晾晒衣物;

(二)常年安装于室外的遮阳棚、空调器或其支架;

(三)排气风扇及热水淋浴器、脱排油烟机室外排气装置;

(四)独立使用面积内的门、窗或安装于门、窗上的玻璃;

(五)摆放于阳台、窗台内侧的盆栽、盆景。

第四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赔偿数额在本保险合同载明的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每次事故责任限额的 30%。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多次事故法律费用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累计责任限额的 20%。

责任免除

第五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家庭成员及其雇佣人员的故意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所造成的损失;

立即下载 立即收藏

国寿居家责任保险条款(5页).pdf

所需圈币:55

您的剩余圈币为:0

立即下载

付费方式

优惠价300

了解会员详情>
取消 确认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