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保险公司非车险重大赔案披露、报告标准(2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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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非车险赔案披露及报告流程,参照《重大灾害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非车险人伤案件理赔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 XX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等公司关于重大赔案处理的有关要求,同时参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等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对外披露、报告保监会以及报告公司总裁室领导知悉的非车险重大赔案标准:
一、非车险重大赔案报告标准
(一)对外披露的非车险重大赔案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的非车险赔案,应进行对外披露:
初步估计财产损失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或者人身伤亡赔偿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赔案①。
(二)报告保监会的非车险重大赔案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车险赔案,应报告保监会:
1.符合对外披露条件的非车险重大赔案;
2.发生死亡10人以上且可能涉及我公司承保责任的赔案②;
3.发生重伤50人以上且可能涉及我公司承保责任的赔案③;
4.引起国家或有关部委关注、国家级新闻媒体报道的我公司承保的赔案④;
5.其他保监会要求报告的非车险赔案。
(三)应报告公司总裁室领导知悉的非车险重大赔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车险赔案,应及时报告公司总裁室领导知悉:
1.符合对外披露或是报告保监会条件的非车险重大赔案;
2.涉及重大灾害的赔案。重大灾害是指影响范围超过两个地级市或三个县(市)区域范围的大面积自然灾害,包括洪水、台风、地震、海啸和其他类似灾害⑤;
3.估损金额在800万元以上的赔案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