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保险公司巨灾统计管理办法(7页).pdf
已下载:2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0-09-0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管理系统巨灾数据,保证巨灾数据统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为公司设计风险管理方案、制定业务政策提供有效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对外报送巨灾数据,应按本办法统计;与巨灾考核相关的数据,在本办法统计基础上按照相关规定另行核定。
第二条公司巨灾统计管理工作遵循“集中管理、统一编制、定期发布”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巨灾损失是指一次巨灾直接引起或造成的所有的单个损失。包括:
(一)造成多个标的损失的地震、暴雨、洪水、台风、风暴、暴雪、泥石流、冰冻雨雪、雹灾、海啸及火山暴发等自然灾害;
(二)造成单一标的巨额损失的保险事故,例如火灾、爆炸、传染病等意外事故。
第二章组织架构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巨灾统计管理由总公司非车险管理部负责,总公司财务会计部、车险业务管理部、产品研发部、再保险部、信息技术部共同参与。
第五条各成员部门按照以下管理职责分工合作,统筹安排:
(一)非车险业务管理部负责编制巨灾编码并指导各公司执行使用;制定巨灾数据统计报表格式及数据采集规则;审核系统中非车险巨灾数据;定期发布巨灾统计数据报表;
(二)车险业务管理部负责指导分公司车险理赔人员执行和使用巨灾编码;审核车险巨灾数据;
(三)产品研发部负责对与精算工作相关的巨灾数据的采集、使用及汇总;对敏感数据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四)财务会计部负责审核巨灾数据,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并将巨灾统计数据作为相关经营决策的依据;
(五)再保险部负责核对与再保险相关数据,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并依据巨灾统计数据统筹设计公司相关再保险方案;
(六)信息技术部负责巨灾编码的系统设置;负责巨灾数据统计系统开发及维护。
第三章巨灾损失统计方法
第六条自然灾害引起的巨灾损失根据总公司非车险业务管理部编制下达的巨灾编码统计。分公司应按照总公司巨灾统计要求,将相应的损失与巨灾编码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