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保险公司非车险通赔案件管理办法(5页).pdf

已下载:1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20-09-0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整合理赔服务资源,提升理赔服务能力,规范非车险通赔案件(以下简称“通赔案件”)管理,明确通赔案件操作流程和规范,提高通赔案件处理质量和效率,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通赔案件是指各分支机构承保的非车险业务异地(包括省外或省内跨地、市)出险后,委托出险地机构代为处理查勘等理赔流程的案件。

对异地出险案件,承保机构可根据需要选择自行派员、外聘公估公司或委托出险地本系统机构处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总公司非车险业务管理部为非车险通赔案件业务管理部门,职责为:

(一)制定通赔案件管理办法和实务流程,提出业务操作系统设计、改进需求;

(二)管理、指导、检查系统通赔案件处理,协调解决机构间投诉;

(三)系统通赔案件统计、分析。

第四条分公司(含直属中心支公司)非车险业务管理部负责辖内通赔案件管理,以及其他分支机构委托的通赔案件处理,职责为:

(一)按总公司要求管理、指导、检查通赔案件处理,协调解决辖内机构间投诉;

(二)接受其他分支机构委托,作为代理方处理辖内发生的通赔案件;

(三)负责辖内通赔案件的任务调派;

(四)负责辖内通赔案件统计、分析。

第五条中心支公司非车险业务管理部门为通赔案件管理的责任部门,职责为:

(一)负责通赔案件处理;

(二)负责通赔案件数据汇总、统计、分析及报送(《通赔案件登记簿》)。

第六条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设置非车险通赔管理岗(以下简称“通赔岗”),作为通赔案件第一责任人,对辖内通赔案件全流程负责。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应根据本暂行办法制定本级机构通赔岗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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