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保险公司重要单证管理办法(3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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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重要单证管理,保证单证安全,防范相关风险,维护公司经济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范的重要单证主要包括:定额保单、空白保单、批单、保险证、保险卡、各类保费专用发票与收据、有价单证、智能卡及其他。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级分支机构。

第二章 重要单证的管理职责

第四条各级分支机构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是重要单证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中,业务部门负责业务单证(定额保单除外)的管理,财务部门负责财务单证(包括定额保单)的管理。

第五条各级分支机构内控合规/审计监察部门是重要单证管理的监督部门,负责监督重要单证管理和使用工作的有关情况。

第六条总公司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公司重要单证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

(二)负责设计各类重要单证(监管部门有统一要求的除外);

(三)负责总公司各类重要单证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各级机构的重要单证管理工作;

(五)配合有关部门的检查工作。

第七条分公司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公司重要单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二)负责本级公司各类重要单证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下级机构的重要单证管理工作;

(四)配合有关部门的检查工作。

第八条重要单证使用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设专人、专柜保管本部门的重要单证,制定领用单证的最高限额,严格重要单证的入库、领用、核销、退库手续;

(二)按规定编制各类重要单证使用情况表格;(三)做好对重要单证的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

(四)发现有重要单证被盗、遗失等情况,应及时向单证归口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遭受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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