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保险分公司保险公估机构及专家聘用管理规定(9页).doc
已下载:3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0-11-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聘用公估机构及聘用事故评估专家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聘用原则
(一)技术和经验优先原则
选择的公估机构、专家应具备相应资质,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权威性,有比较齐全的技术人员及机构网络,由其所出具的公估报告具有说服力,能够成为我公司支付赔款或拒赔的有力依据。
(二)降低成本原则
聘用公估机构、专家应有助于公司科学、公正地处理赔案、保证赔付金额的准确性,有助于降低公司的理赔费用、成本支出。
第二章 聘用公估机构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聘用公估机构、专家的条件
(一)分公司在处理非车险下列案件时,可视案情聘请公估机构或行业专家:
1.重大案件;
2.疑难案件;
3.与被保险人争议较大的案件;
4.通过公估有助于赔案妥善处理的其它案件。
(二)处理车险案件下列工作时,可根据需要聘用公估机构处理:
1.车险第一事故现场查勘;
2.损失额度较大的疑难案件、双方有争议,难以定损的;
3.受损车辆技术含量较高、损失难以确定的;
4.在我公司未设置分支机构的区域出险的;
5.在公司无专业医疗人员的情况下,需人伤损失进行评估的;
6.公估机构及公估市场发展成熟的地区。
第四条 委托内容
(一)非车险案件可包括以下全部或者部分内容:
1.确认事故原因;
2.确定保险标的损失情况;
3.提出修复方案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