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保险公司核保核赔管理规定(8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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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核保核赔管理,确保公司核保核赔政策在系统内得到统一执行,建立专业化的核保核赔体系,提高公司承保、理赔质量,控制经营风险,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核保核赔工作遵循“集中管理、适度授权、各负其责、持证上岗”的原则。
第二章核保核赔管理委员会
第三条总公司和分公司分别设立核保核赔管理委员会。
(一)总公司核保核赔管理委员会由总公司总裁室相关成员、各有关业务管理部门、销售管理部门、公司法律责任人、公司精算责任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
(二)分公司核保核赔管理委员会由分公司总经理室相关成员、各业务部门负责人、法律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
第四条总公司核保核赔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相关核保核赔政策的制订、完善以及核保核赔事务的管理和考核工作。
分公司核保核赔管理委员会在承保、理赔授权范围内开展相应工作。
第五条核保核赔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核保核赔人员的资格认定、选拔考试;
(二)审核核保核赔人员的考核结果,根据审核意见,决定奖惩;
(三)建立核保核赔人员业务工作档案;
(四)对重大或有重要影响的承保项目进行评议,确定承保条件;
(五)对重大或有重要影响的案件进行审核,确定赔偿方案;
(六)对公司核保核赔政策进行调整;
(七)监督检查核保核赔规定的执行情况;
(八)协调各业务部门核保核赔相关工作;
(九)需集体决策的其他重大业务事项。
第三章核保核赔人员管理
第六条本规定中核保核赔人员是指具备相应专业资格,经公司聘任从事核保核赔工作,按照法律法规、保险条款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和业务政策,在授权范围内对承保理赔风险进行控制,对业务质量和赔案处理进行审核的专业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