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保险公司货运险业务管理规定(12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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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货运险业务管理,防范经营风险,保证货运险业务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国内货运险业务,是指运输范围即启运地、目的地、中转地均在中国大陆地区(港、澳、台地区除外)的货物运输保险业务;所称进出口货运险业务,是指运输范围即启运地或目的地在中国大陆地区以外(包括港、澳、台地区)的货物运输保险业务。
第三条 各分公司应按照公司管理模式和本规定要求,根据货运保险市场的发展和变化,建立和健全公司内部货运险业务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章 产品使用
第四条 货物运输保险产品包括条款、费率规章、有关单证、实务规程以及其他相关产品资料。
第五条 各级机构必须严格在总公司规定的范围内选择和使用产品。使用未经公司认可或未向监管机构报批或报备的产品,必须得到总公司非车险业务管理部的书面批准。
1第三章 权限管理
第六条 公司货运险承保、理赔工作遵循“集中垂直管理、分级适度授权”的管理模式。核保核赔权限分总、分两个层级,总公司根据各分公司业务规模、管理水平、技术力量、地域差异等因素,适时调整对分公司的核保核赔权限,并在公司业务处理系统中进行相应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