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差旅费暂行管理办法(13页).pdf

已下载:1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20-08-0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基本需要,规范差旅费开支,根据上级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各部门、各机构。

第三条 各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结合机构实际情况,在本规定标准内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差旅费管理规定,并报总公司财务部备案。

第四条 各部门、各机构必须严控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开支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机构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等,严禁下级机构及机构间代为支付或垫支超标准差旅费用。

第五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等。

第六条 各级机构应减少不必要的差旅事项,尽量通过视频会议、电话会议等非现场方式解决问题,如确需出差的,出差人员应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准备好所需文件资料,做好调研提纲、问卷等,缩短出差时间,提高出差效率。

第七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用、住宿费用、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费。

第八条 公司对公务出差产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按人员职级、出差目的地标准实报实销,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费按定额给予补贴。

第九条 参加公司内部或外部监管机关、行业协会等举办的会议培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参照此办法执行,具体要求按公司会议培训费管理办法执行。公司内部会议邀请外部人员参加的,产生的差旅费列支在会议培训费内,其标准依据情况实行单项申请单项审批。

第十条 涉及境外出差的,采取一事一报方式报总裁审批。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中所指标准为上限标准,总公司各部门、各机构在执行时不得突破上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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