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保险分公司机动车辆保险简易赔案处理暂行办法(6页).doc
已下载:1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0-08-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机动车保险简易赔案的操作,提高案件处理速度和理赔服务水平,在车险理赔过程中,对出险原因清楚,保险责任明确,事故金额低,可在一次性确定损失的事故,在被保险人同意按此流程操作的前提下,实施简易处理。
第二章 简易赔案处理
第二条 实施条件
(一)单方事故实行简易赔案的案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保险责任范围内只涉及标的车辆损失。
2.出险原因清楚,保险责任明确,损失容易确定,本保险年度内简易次数在3次(含)以内。
3.经我公司查勘事故第一现场,或有公安部门的证明且经过我公司核实无疑义的。
4.事故损失可以一次核定。
5.损失金额在3000元以内。
6.客户接受我公司定损项目及定损金额,并同意按简易赔案方式处理。
(二)双方事故实行简易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事故双方车辆均在我公司投保。
2.保险事故损失只涉及车辆损失。
3.经我公司查勘事故第一现场,或有公安部门的事故证明且经过我公司核实无疑义的。
4.事故损失可以一次核定。
5.损失金额在3000元以内。
6.客户接受我公司定损项目及定损金额,并同意按简易赔案方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