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险理赔实务规程(9页).doc
已下载:6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0-08-03
总则:
意外险理赔工作是指处理意外保险赔案的全部过程,它包括接受报案、审查保单、调查、立案、估损、理算、核赔、支付赔款以及案卷归档等程序。
意外险理赔流程:
一、受理案件
(一)、出险报案
被保险人在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通知保险人,认真履行出险报案义务,并协助保险人调查核实(特别是意外死亡案件,被保险人家属应在死者火化之前及时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迟延致使必要的证据丧失或事故性质、原因无法认定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出险登记
每一报案均应通过XXXXX财险呼叫中心,公司其他部门或人员均无权接受报案;公司其它部门接到客户报案后应向XXXXX转报相关信息,也可提醒客户向XXXXX进行报案。呼叫中心对于客户的报案均在报案系统中进行记录。
XXXXX接受报案时,应详细询问报案人姓名、单位、保险单号码、出险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情况。
(三)、索赔时效
被保险人请求索赔的时效期为两年,自其发生保险事故之日起两年内向保险人提出正式索赔,并提供全套索赔单证。如果超过两年未能做到有效索赔,则视同自动放弃索赔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索赔与报案不同,索赔时效虽为两年,但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及时通知保险人的义务不能因而免除,仍应按保险合同的规定履行。被保险人对保险事故的报案,并不意味着被保险人提出了正式索赔,必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才能视为有效索赔;并在提供全套索赔单证后,方可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