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浙江省分公司机器损坏保险附加险条款(1页).doc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9-07-16

一、扩展类

1.自动承保新地址与未指明仓储地址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自动承保被保险人名下或负责的新建成、新运到、新转让的财产及未指明的仓储地址(另外投保除外)。被保险人应在90日内,将新添置财产资料通知本保险人,并根据原定费率按日交缴附加保险费。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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