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保险合作合同补充协议书(1页).doc
已下载:1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0-07-11
甲方:XX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XX财产保险公司XX分公司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201 年 月 日签订合作分协议中的定义相同。
为更好的提高客户满意度,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理赔管理的基础上新增信息告知条款,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协议新增信息告知及考核管理要求如下:
1.所有本店的保单广本车辆(含传统销售渠道出保及电销渠道出保),在车辆出险后,XX在5分钟内短信通知本店。
2.指定区域内出险的广本车辆,XX100%通知本店。本店可以辐射的出险车辆服务范围:本店业务100%送修,非本店业务以区域内100%推修到本店。
3.对于符合以上第1和第2条件的车辆:每天晚上21:00到次日早上7:00期间出险的车辆,XX在5分钟内短信通知本店并电话告知。
4.对于符合以上第1和第2条件的车辆:所有保险公司外勘的车辆,XX100%以短信及电话的方式再次通知本店,针对重大事故直接电话通知本店。
5.推修信息(有效信息)总量的约定:本月本店业务100%送修,非本店业务50%送修,异地车100%送修,区域内三者车100%送修。
6.信息核查周期:每周一次,事故车送修明细每周与短信接收人员核对,并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