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保险公司收展服务人员管理办法(45页).pdf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20-07-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对XX保险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 )委托的收展服务人员进行统一、规范、科学的 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进一步规范续期收展工作,保证专职单的服务品质,促进对专职单客户的二次销售, 根据公司对收展渠道的发展要求,结合现阶段公司收展队伍实际发展情况,特制定《XX保险公司收展服务人员管理办法》(20XX版) (以下简称“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中有关词语的定义如下:

(一)收展服务人员:是指与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或公司同意的其他形式用工合同,受公司委托,在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并收取代理手续费,对公司授权管理的专职单客户提供续期服务并开展二次销售的业务人员。

(二)在职单:是指在职业务人员销售并由本人为客户提供续期服务的保单。

(三)专职单:是指由公司指定的、非原销售人员为客户提供售后服务的保单。

(四) 收展主管:是指受公司委托,按照本办法规定组建团队,承担增员、属员辅导、职场训练、团队管理等各项职责并享有相应委托报酬的收展人员。本办法中的收展主管包括各档收展主任、收展部经理和区域总监。

(五) Q 值:是收展人员月度的 FYC 计量数。 Q 值由公司定期根据寿险市场形势与业务发展状况进行测算确定。本办法 Q 值为 1000 元。

(六) 实动人力:指当月 FYC>0 的销售人力。

(七) 长险举绩人力:指当月销售保险期间超过 1 年期以上保险产品且 FYC>0 的销售人力。

(八) 有效人力:是指个人当月 FYC 达到 0.6Q 元销售人力。 有效人力的标准,公司定期根据寿险市场形势与业务发展状况进行测算确定。

(九) 绩优人力:是指个人当月 FYC 达到 1.2Q 元的销售人力。 绩优人力的标准,公司定期根据寿险市场形势与业务发展状况进行测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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